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南沙区检察院创新“检察+碳汇”模式成功办理全市首例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当事人以购买生态系统碳汇等生态产品的方式,有效修复被损害资源。
创新“检察+碳汇”生态执法模式
2021年12月,当事人黎某某在南沙区禁猎区内,使用电子诱捕器和粘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捕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黄爪隼、白骨顶等鸟类共计15只。经鉴定,黄爪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骨顶、灰背鸫等为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保护动物。黎某某非法猎捕行为致使被狩猎的鸟类种群数量减少,对生态系统造成了不可逆之损害。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考量违法行为人行为能力、侵权行为方式和影响,南沙区检察院通过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的多次协调、沟通,创新性地开展“检察+碳汇”的生态执法模式,最终确定由行为人在相关平台购买相应价值的碳汇产品,有效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助力湾区实现“双碳”目标。
公益诉讼检察助力 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
我国多次提出2030年实现碳达峰和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多部委出台行动方案、数十省市“十四五”规划给予关注,粤港澳大湾区的广州、深圳等城市提出率先实现碳达峰,为碳中和积极发挥作用。生态环境是湾区建设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基础,必须通过协同共治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环境共同体,而碳排放是影响大气环境的重要因素。
南沙区检察院一直致力于探索受损生态环境资源“最优解”,创新构建公益诉讼环境多元修复机制。在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告知违法行为人,融合“社会服务告知+诉前督改+检察听证”多项检察制度探索公益宣传活动修复、劳务代偿等形式,为违法行为人提供多元、便利、有效的修复方式。
同时南沙区检察院在水生动物增殖放流、环境污染异地复绿、历史文物活化利用等也不断探索,该院构建的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多元修复机制入围生态环境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南沙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注重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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